1、《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施行意见》中第二点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饰。
2、东公积金通[2016]28号《关于新增物业管理费和装饰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的通知》
经管委会同意,自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饰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二、办理手续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物业管理费的补充资金。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手续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罗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6、提取额度: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施行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物业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额度;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罗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手续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7、自助申请转入账户要求:
(1)申请人有提取绑定账户,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
(2)申请人没有提取绑定账户,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
(3)申请人既没有提取绑定账户,也没有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须尽快完善。
自助办事开通另见《自助办事申请指南》。
三、所需材料
1、临柜申请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2、自助申请
(1)网上办事大厅
①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开通自助办事;
②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dggjj.cn),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③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短信提取
①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开通自助办事;
②编纂短信内容“WYGLFTQ”,发送至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广东省),106575587888932123(全国通用)
③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④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
六、办理方式
1、临柜申请(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办理)。
2、自助申请(开通自助办事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等方式自助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批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下一篇: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指南 上一篇:东莞人出境定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