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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业务指南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额度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施行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办理手续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批量代办除外),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手续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罗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办事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6、提取额度: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施行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额度;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罗单位+个人)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手续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7、批量代办和自助申请转入账户要求:

(1)申请人有提取绑定账户,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

(2)申请人没有提取绑定账户,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

(3)申请人既没有提取绑定账户,也没有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须尽快完善。

自助办事开通另见《自助办事申请指南》。

三、所需材料

1、临柜申请

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2、批量代办

①申请人授权委托单位代办;

②单位填写《批量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书》并盖章;

③制作《批量提取电子清册(租房)》并加密;

④受委托银行办理;

⑤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自助申请

(1)网上办事大厅

①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开通自助办事;

②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dggjj.cn),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③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短信提取

①到受委托银行办事网点开通自助办事;

②编纂短信内容“ZFTQ”,发送至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广东省),106575587888932123(全国通用)

③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④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首先应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加大贷款优惠政策,真正增强职工购房能力。其次在公积金的利用上体现住房公积金的设立目的,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再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行改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过于冗长、复杂,而一些商业银行的贷款甚至可以在购房的现场办理,而且优惠颇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缩短其办理程序,以期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积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在我国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起到了促进住房分配的目的,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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