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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积金查询】内蒙古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中金网09月01日讯, 内蒙古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材料、内蒙古公积金提取过程、内蒙古公积金提取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蒙古公积金查询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提取、账户余额)

  1、内蒙古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用户登录区下方,输入身份证号或单位帐户查询。

  2、 中心营业大厅触摸屏查询

  3、 短信查询:发GJJ身份证号到10629500

  4、电话查询:拨打16817000(电信)16883000(联通)或12580

  5、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查询。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材料: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提取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提取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提取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提取最高限额由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单笔提取限额及其计算方式,由各盟市管理中心具体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材料:

  (一)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二)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提取的最高限额

  (三)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提取额

  (四)有关提取额度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确定提取期限,应参照提取额度、提供的提取担保、偿还提取能力以及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确定。借款人申请的提取期限与申请提取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提取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提取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提取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十三条 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贴息办法,报当地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属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利息补贴。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过程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通过业务经办网点、专业网站、电话等形式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设立专业网站的管理中心应为借款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提取表》等便捷服务。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做好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要求有关建设单位提供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以及户型图、楼层平面图等相关建设资料备审。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实行三级审核批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取受理与初审、复审、批准岗位应分设,采取书面操作和电子化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逐级逐笔进行提取审批,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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