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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积金查询】贵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贵州公积金提取过程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中金网08月30日讯, 很多朋友对于贵州公积金提取材料、贵州公积金提取过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贵州公积金查询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提取、账户余额)

  贵州省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fcol=140.

  查询说明

  1.查询方法: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由于银行系统升级,现无法使用 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 进行查询。

  2.个别单位缴纳公积金时未提供员工身份证号码, 可能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无法查询。

  3.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具体以银行数据为准。

  4.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0851)5网105

  贵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一、贵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00000000

  贵州初始公积金查询密码为八个0,请及时更改密码,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二、遗忘了密码怎么办?

  答: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您可以按以下步骤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经办人员应将您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设置新的密码。

  贵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100元以上: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有特殊患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情况。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应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等情况。

  贵州公积金提取过程

  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贵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表》或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此表,将此表交到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所需资料和此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贵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买房提取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

  3、提前偿还提取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提取本息总和。

  4、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 )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一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以上的部分(即:年房租-家庭年工资收入*20%)。

  贵州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委托提取还贷须提供的资料:

  1、《贵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提取表》(银行提供)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承办行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委托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存款还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委扣卡(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最近一年的“××银行个人提取对账单”1份(加盖银行的业务用章),新申请提取则不须提供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贵州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所需手续:

  1、职工离、退休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资料。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的资料

  1 劳动部门或医院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需提供的资料

  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女年满45、男年满50岁需提供的资料

  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资料

  2 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还需提供《贵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含1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进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的资料

  1 《贵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的资料

  1 死亡或失踪证明(即法定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与继承人关系证明(无法证明该职工与继承人的关系的由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4 独生子女需提供《独子证》或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

  5 多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死亡人未婚或离异由民政局提供未婚或离异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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