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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_辽源公积金查询电话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中金网08月05日讯,辽源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辽源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辽源公积金提取材料以及辽源公积金提取过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辽源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辽源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提取、账户余额)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

  1、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辽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提取明细

  2、辽源公积金查询电话:请拨打辽源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437-3233365)进行查询。

  辽源公积金提取材料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提取本息的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并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辽源或户口迁出辽源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符合前两款提取材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余额后,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 具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用于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已办理住房提取的

  (二)个人住房提取不满2年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提取其全部存储余额不足以一次性还清剩余提取本息的

  (四)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尚未还清住房提取本息的。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恢复办理提取申请,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应提取一次,不得两次以上重复提取。

  用于偿还买房提取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住房提取本息后提取一次。

  辽源公积金提取过程

  第十七条 具备提取材料的职工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经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填写并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财务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第十八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持《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手续,向职工所在地的市管理中心或县业务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

  第十九条 受理提取申请的市管理中心或县业务管理部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提供的提取证明资料,提取证明资料不全不准确的,告知提取申请人需补齐和更正的证明资料;提取证明资料齐全的,市管理中心或县业务管理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材料;经审批不准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辽源公积金提取额度

  1、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并未申请个人住房提取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提取额度整取到百元。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提取本息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提取本息之和。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全部存储余额。

  4、职工因无自己住房(经产权确认的),租赁他人住房交纳房租困难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但需要每年年初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提取。提取的额度为所支付的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的15%部分。

  辽源公积金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买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辽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手续

  非房屋类提取手续:

  1、离休、退休的

  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资料。

  2、出境定居的

  应提交国外定居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的

  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调令

  4、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和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明。

  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辽源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辽源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49号

  邮编:136200

  电话:0437-3233365、3267510

  网址: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东辽县业务管理部 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东丰县业务管理部 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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