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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扬州公积金查询 扬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中国公积金网11月04日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离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扬州公积金贷款手续、扬州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扬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

  扬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其他查询办法:

  1、电话查询:请拨打0514-9688988(公积金查询热线)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窗口查询!

  扬州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手续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凭证材料或本能机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条件

  (三)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凭证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五)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八)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借款人有稳定的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资信状况良好

  (二)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大额度

  (三)不得超过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总价款的必然比例

  (四)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大额度的60%;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相关凭证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六)其他需要政策性支持的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贷款期限必需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

  (三)借款人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离休年龄,还款期限可延长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

  扬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的步骤如下:

  (一)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凭证栏加盖单位公章。

  (二)借款人携带相应凭证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第十三条 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核实,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 中心审核贷款应坚持初审、复核、批准的程序。贷款核实的主要内容包罗:

  (一)住房消费行为是否真实,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预付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借款人家庭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

  (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五)贷款担保是否安全可靠

  (六)征信情况等。

  第十五条 中心与受托银行及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第十六条 受托银行按照中心的委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发文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办理贷款发放条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建)房单位或资金托管账户。

  扬州非买房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核条件、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凭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异地买房

  分别按买房类条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买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凭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设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设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凭证、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设房总价款按安设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

  扬州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证明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凭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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