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已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且户籍未迁出厦门市的,可到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方法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调动(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无需提供该证明);
2、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调离本市(户籍未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至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不能提取现金。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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