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购房日期为2015年5月1日之前的,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可提取到购房日期;购房日期为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可提取不超过房款金额的当前余额。
二、停止二次提取。
三、贷款首次提取,提取到贷款合同签定日期。
四、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低于20%的不予提取。
五、村产房、军产房不予提取。
六、农村自建房提取,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七、购房提取,没有购房票据的不予提取。
八、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困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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