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据通知,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如下: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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