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最新的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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