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可申请终止按月委托提取职工本人或(和)其共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一、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未共同签订协议的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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