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不同的办理方式所需的提取材料也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下一篇: 中山住房公积金缩短前台非销户提取周期 上一篇: 8月26日前放款的明年起还公积金可以少掏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