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一、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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