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户籍由深圳市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四、办理流程
1、职工网上预约,柜台办理;
2、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地点;
3、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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