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赣州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实际,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广州公积金提取,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根据赣市公管委字[2015]7号文件(2015年12月1日)精神,决定从2015年12月7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发放轮候前已审批待发放的贷款优先发放。
二、贷款发放轮候按贷款初审通过时间先后排序轮候。放款前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还应待办妥房屋抵押登记证且住房公积金办事处领取该证后再按初审通过的序号依序发放贷款。
三、凡职工以购(建)住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实行贷款发放轮候期间,暂停办理此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待资金存贷比回落到正常区间,取消贷款发放轮候,恢复正常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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