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试行)》通知文件。文件规定以下对象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如下: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并加盖缴存中心或缴存银行的公章(或业务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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