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关于部分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 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 ×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 0.3
1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3年<连续缴存时间≤5年 0.6
5年<连续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分别试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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