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相配套的工资流水清单;
3、借款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未婚者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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