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以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后,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
近日,青岛对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二次贷款由结清五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两年即可申请;
2、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3、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4、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5、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超过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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