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能提取支付购房首付吗?根据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放款之日起6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允许提取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帐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帐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
提取材料: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已婚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符合提取条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商业贷款购房不能申请办理提取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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