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该通知提到,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将下调至20%、二手房贷款年限适当延长、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放宽等。
其中,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及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或房龄为5年-2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而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此外,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
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中调整的地方为,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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