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方法如下:
(一)提取条件及额度
凡在本规定执行之日后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
(二)提取所需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购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已在济南市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5.已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
(三)办理地点
职工持相关材料于工作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经十路17165号)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办理提取业务。
微信公众号:融360房贷(fangda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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