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现就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6年2月21日起,核心业务: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购房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提取、封存公积金提取、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电话1353602387.,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1.5
上年结转
1.10
1.5
微信公众号:公积金提取网房贷(fangda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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