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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宣传手册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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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提取)是指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提取。

提取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提取对象 

提取对象。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其他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的材料要求

提取材料。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材料: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提取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提取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材料下,可以申请提取。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性贴息提取;

(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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