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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提取材料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 ,信用良好,有偿还提取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买房合同中的买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手续;
(10)借款人同意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提取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提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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