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手续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买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手续。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凭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凭证(原件);
7.买房首期款证明(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凭证彼此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凭证(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凭证(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凭证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公积金提取
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离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患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缴存
(1)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托收协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付款银行盖章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条件。
(2)缴存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的,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再由付款银行盖章,此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条件。
(3)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托收协议》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先在《托收协议》中加盖公积金中心托收协议专用章。缴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付款银行章后,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条件。
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
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