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买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了。2月6日,记者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湖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矛盾,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长效机制,湖州下发《关于调整湖州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政策于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将恢复再次贷款政策。即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须与前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间隔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须提供拟贷款住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拟贷款住房所在地不同的,(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须同时提供缴存地和拟贷款住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必然倍数计算确定”,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今后按照湖州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安然安祥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按照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的政策调整为单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双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本次调整主要是从政策均衡性、资金运作风险和周边城市做法三个方面考虑,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程序及行为,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暗示,湖州支持和鼓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基调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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