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长春市以外的地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但是想在长春市买房的职工该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需满足什么条件呢?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4]7号)、《关于受理省内异地贷款申请的通知》(长住金字[2015]24号),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购房地为长春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汇缴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二)购买存量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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