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改进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效性、公平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广州公积金提取,杭州市就提取公积金租赁住房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结合我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二)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
1.租房提取当场审核、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租住其他住房的,暂按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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