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即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二是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三是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下限为24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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