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需求为目标,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在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的基础上,又将其下调为20%;将购买10年以内房龄的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进一步扩大了中低收入职工选择房源的空间。
二、提高贷款额度
将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二手房贷款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基本满足了全部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购房需求。
三、开展省内异地贷款
拓宽了贷款人群,自6月15日起,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春市购买自住房的,只要符合长春市公积金个贷条件的,就可以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四、拓展父母与子女组合贷款
自7月8日起开展父母与子女组合贷款业务。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广州公积金提取,父母、子女可组合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高了中低收入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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