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户籍由本市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所需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帮忙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