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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因出境定居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文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应提供护照和国内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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