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5年度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省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1353602387,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对象是2015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2015年7月1日起办理开户的职工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已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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