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租房标准出炉
·确定广州市今年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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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8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广州公积金提取,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提取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提取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提取;
3、具有合法的买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买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的应由所买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提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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