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珂)“公积金提取、变现”——面对这样的街头小广告,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盲信。记者昨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暂行方法》将于本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违规提取、骗贷公积金,不仅5年内禁止贷款,且将面临罚款。
按照7月1日起执行的暂行方法,以仿造、变造凭证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同时,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或获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取消骗贷者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目前,一些所谓中介号称可以帮手职工“提取公积金”,本色上就是通过虚假的二手房交易,套取公积金账户资金,不仅条件费昂扬,且属于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符合买房、离休、辞职、重病等情况,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去年,武汉允许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缴纳房租。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暗示,未来会继续研究提高公积金使用范围,但缴存职工切忌通过违规手段套取资金。
同时,暂行方法针对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文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近年来大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多样的服务渠道,通过优化流程,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条件的情况,且逾期不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签订定期转账提取协议后,在职工的房产无发生产权变更的情况下,系统可根据职工选定的周期(6个月或12个月),自动将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中,暂行方法提出,将对成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单位罚1万元,成立2~5年的罚1~3万元,成立5年以上的罚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