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操作失误,9月29日,深圳一照明公司的财务刘明(化名)误将15000元转入已辞职员工张某的银行账户中,经多次交涉,这15000元仍未要回。
刘明说,当时转账后,不到一分钟他就发现转错了人,误将另一位员工的15033元工资转给了公司前员工张某。刘明告诉南都记者,张某9月23日辞职,辞职当天已将工资全部结清,而张某每月的工资也就五千多一点。
9月29号当天,刘明给张某发去几条短信,告诉他事情的原委,请求他将钱转回来。直到10月3日,张某才回复,大骂刘明是骗子,声称再骚扰就报警。
按照刘明提供的银行回单证明显示,9月29日确实有一笔15033元的工资转入张某的建行帐号。转错账后,刘明心急如焚,“公积金贴息贷款”和“抵押贷款证券化”(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已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年内一定会推出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也将展开试点,9月30日曾请两个同事给张某打电话发微信,但他都没回复。此外,刘明还给张某打电话发QQ,都没有回复。
刘明提供的转账凭据
据悉,张某2016年3月份入职,入职资料里有其母亲的联系方式,公司文员也登记了张某爱人的电话,但刘明打过去,对方要么不承认认识刘明,要么电话未接通,短信不回复。
“我这个国庆过的很煎熬,”刘明说,(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他本身的工资才五千多一点,因为本身的失误,只能本身赔。10月5日,在保证现有覆盖范围内职工的权益保护同时,应积极向非公企业、再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倾斜,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加深职工对这项制度的认识。管理中心应督促企业为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建立公积金帐户。在企业建立举报制度,如举报电话或信箱,对少缴、逾期不缴的现象进行处罚,并督促缴纳,南都记者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拨打刘明提供的张某母亲、爱人的电话,对方均否认认识张某,发短信也至今未回复。
报警后,民警回复这不属于诈骗,建议刘明走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张太志。
律师:当事人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陈小花律师称,当事人可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之诉的被告如果拿不出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占有款项的依据,应负返还义务,“不过,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先要凭证该笔款属‘转错帐’,即公司与该辞职员工没有未结工资、补偿金等费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转错账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南海网9月7日报道,海口的苗大姐误将9256元转入了陌生人杨某的账户。杨某不愿返还误转款项,苗大姐将杨某告上法庭。
记者顾开贵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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