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非苏州户籍公积金会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同时,也可按比例提取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存款,此项提现业务将从今日开始办理。这是记者昨日从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园区养老保险转接执行细则由此确定。
据了解,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在全国正式实施。由于园区采用了借鉴新加坡模式的公积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园区将采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叠加按比例提取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存款的具体施行方法。
据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澄伟介绍,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宅商品房、二手住宅商品房、拆迁还建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园区公积金账户集中了5大社会保障险种和住房保障基金,这样的“大一统”账户使得非苏州户籍公积金会员在办理转移条件时还涉及到住房保障金和医疗保险,情况相对复杂。按照园区社保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制订的园区养老保险转接执行细则,非苏州户籍公积金会员辞职时将按照不同缴费基数类别提取不同比例的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存款现金。
园区公积金A类在按国家政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可提取10.5%的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余款。公积金B类可提取2.5%到3.5%的医疗结余款。而公积金C类则不可提取现金。以园区平均年收入3万元的非户籍职工为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缴纳A类公积金,当其离开苏州时,可有6000元作为养老保险转移至其新就业地。而本人可提取3150元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余款(如未使用过医疗专户,则为600元)。
据刘澄伟介绍,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存款的提现业务将从今日开始办理。非户籍辞职公积金会员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后,就可凭相关证件到园区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提现条件。具体办理办法可查询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另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办理养老保险转接的会员只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交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用该批复,无须返苏办理任何条件。(宗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