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鞭策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办事意识,提高办事效能,便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宜宾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一部分 办事基本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经办部门第一接待报答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应按规按时限给予办理(解答),不属于本身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帮手联系到承办人,做好衔接。
二、实行一次告知制
业务经办人员针对职工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应一次性告知,告知内容包罗: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流程、办理所需资料、业务表格填写要求等。
三、开展预约和上门办事
针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集中、批次多的办事项目或到窗口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缴存职工,经办部门要积极创造手续,开展预约和上门办事。
四、遵守文明办事准则
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做到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耐心细致、用语规范、文明办事。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时限
一、缴存办事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条件。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变换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换,应提供相关凭证,自发生变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换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换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换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换的凭证资料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换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换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变换登记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闭幕而终止的,该人士还透露,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门还讨论了如何让从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同样能分享公积金的政策“红利”以完善这一制度的公平性,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闭幕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换,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转移包罗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同城转移条件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管理中心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凭证-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闭幕;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手续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条件。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条件。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换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封存或启封条件
办理时限:条件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汇、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