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也是全国第二次对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全面公开的披露。信息量很大,赶快看看!
这份涵盖31个省份和建设兵团的公积金“国家账本”显示,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50万笔、11082.63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
那么公积金到底有什么用途那?
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
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五: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