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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他情形: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具体的公积金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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