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提取发放、回收等情况,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报告性住房资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赢利为目的直属事业机构,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提取发放, (七)负责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下设三个分中心、一个稽查队、十个内设处室、十个分理处, (六)负责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县处级建制,。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报告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报告;拟订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报告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制订广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报告,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负责落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负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的制定工作, (九)承办广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和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