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问手机站
weixin

主页 > 公积金政策 > 公积金新闻 >

我市每年约有1.5万人次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我市每年约有1.5万人次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2016-11-06 09:11 来源:常州日报  我有话说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6万家单位107.71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资金余额达到236.52亿元;个人缴存户已有3.23万人,累计缴存余额4.35亿元。

当天,记者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陈慧。

问:住房公积金能不能用于支付房租?

答:可以。去年我市简化了提取手续,职工在本市连续缴满3个月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未办理过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可每年凭本人身份证明、户籍婚姻证明、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9600元。目前,每年约有1.5万人次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问:装修和物业费是否能提取公积金?

答:按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可以。

问: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提取?

答:职工在异地购房,只要所购住房是职工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并且在本市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2015年5月1日后购买的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与其在同一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可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离开常州到外地生活工作,是否可以将公积金转到当地缴存?

答:可以。职工需在当地先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持当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异地转移表单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另外,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返回 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