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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离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两条新渠道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离休职工想销户提取公积金,又增加两条便民渠道。昨天记者从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获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已达到法定离休年龄的职工,增加了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渠道,一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厅内的自助设备办理,在保证现有覆盖范围内职工的权益保护同时,应积极向非公企业、再就业职工和农民工倾斜,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加深职工对这项制度的认识。管理中心应督促企业为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建立公积金帐户。在企业建立举报制度,如举报电话或信箱,对少缴、逾期不缴的现象进行处罚,并督促缴纳。,也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办理,在交易成功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系统自动将资金划转至职工公积金联名卡中。

  了解到,离休职工想办理销户提公积金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首先,公积金贷款有欠还的不可销户;其次,联名卡须为正常状态;个人没有未达账项。另外,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仅限已达到法定离休年龄的职工,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生日当天即可以办理。目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开发区及金州区办事处营业厅内安设了自助办事设备,其他地区办事处的自助办事设备将会陆续安设。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6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6年部分城市出台方法,允许患有重大患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6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6年1月,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凭证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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