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该怎样提取?需要什么手续进行提取?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退休、离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手续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买房合同或协议,买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凭证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凭证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凭证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凭证和产权凭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凭证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离休的:离离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凭证。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凭证及国外定居凭证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凭证。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公积金异地转移怎样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出本市等原因须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商转公业务 1.贷款条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可申请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新进入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本市,需要办理如下条件:
一、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条件。
二、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凭证,管理部同时在缴存凭证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三、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本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四、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条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明日起,凡属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自行选择的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证明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批,无误后,按照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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