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现在大家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啦,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7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欢迎阅读!
一、简化部分买房或租房提取条件
(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买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审查买房信息。经审查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凭证;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凭证可以不予提供。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凭证;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凭证可以不予提供。
二、加强对异地买房提取管理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买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审查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买房凭证”,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买房凭证”。管理部应严格审批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见样本1)
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审查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见样本2);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租房提取额度规定: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如职工除提供无房产凭证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经审批无误,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附: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三大变化
第一、公积金提取变化:公积金提取仅转入个人联名卡
北京拟规定,缴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批符合提取手续,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额度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说,本人的公积金,最终只能提取划转到本人持有的联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银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还可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中。若这一拟规定正式施行,则将进一步杜绝公积金骗提风险。
第二、公积金贷款变化:非京籍可异地使用公积金买房
以往的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规定,并没有对“在北京工作且具有公积金账户的非北京籍职工”有过明确要求,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则首次提出了非京籍职工可异地使用公积金买房。
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外买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买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买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凭证。
第三、积金存缴变化:56家银行网点可办理公积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