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4、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6、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7、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