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佛山公积金租房每月最多提取3312元
3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根据我市目前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超出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租金指导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本次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办法调整主要为租房提取的标准。调整后,租房提取的标准,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
根据佛山12345政务热线工作人员的说法,新办法规定了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在满足租赁144平方米以内等前提条件下,意味着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44×23=3312元。此外,租房提取要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参照居住所在区最近一次住建部门公布的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一年申报一次。
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并提交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和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
根据2016年度以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各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300元、330元、120元和90元。
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此外,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租住普通住宅的,要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和调整前相比,提供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特别指出要经过房租租赁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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