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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将可以按月提取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本报7月12日讯11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施行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提取管理施行细则比拟,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此项业务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业务办理好后,市民将于每个月15日收到可提取额度。需要注意的是,按月取还是按年取的方式市民只能选一种。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这一局面今后将有望改变。公积金中心透露,根据中心系统建设的规划,在确保职工的提取资料真实性可控的情况下,会进一步推出各类便民服务来方便职工提取,比如手机APP服务、按月提取还款等,其中手机APP服务能使职工通过手机即可办理查询、提取等业务,只限于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商业贷款暂不支持。

●办理范围:必需是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需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公积金贷款一旦还清,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宅商品房、二手住宅商品房、拆迁还建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业务自动终止;施行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贷款出现异常,都将终止。

●提取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有多个公积金账户需先合并;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接受转账的账户必需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方式:现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在线办理。业务正式开通后方可选择此方式。

●提取额度: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施行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罗部分提前还贷额度),提取额度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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