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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注意:别以为你还能像以前那样提取公积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公积金提取客服

  新浪乐居讯(编纂 邢宝君)日前,笔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8月12日开始,据了解,此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 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规范现金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自房证下发之日起,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持有房产证半年后方可受理提取业务。

  提取期限新设“下限”要求

  以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沈阳市民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以往为1年)之内的,首次“刷脸”登录公积金账号后,职工再次使用公积金服务便可享受免密登录服务,免除重复多次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困扰,在强大的后台数据支撑下,支付宝也成为目前唯一一个实现免密登录的服务渠道,可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8月1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现金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文件中提出,“自房证下发之日起,持有房产半年后方可受理提取业务,即提取期限由原‘产权证下发之日起至两年内有效调整为‘产权证下发6个月后至两年内有效’。”

  文件指出,此次政策调整,只针对沈阳市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浑南、沈北、于洪和苏家屯九区缴存职工现金购买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县、区(市)二手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房证下发满半年后,各管理部在通过房产信息网严格核查提取产权的真伪性及提取产权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便可按正常现金买房提取流程办理公积金提取。

  申请手续等事宜并无变换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对于沈阳市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手续等事宜并无影响,仍将严格按照2009年3月10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防范产权频繁更名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中“同一地址的房屋一年内不能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提取”的规定执行。

  符合手续的沈阳市民本人仍旧可以凭借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证》原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办理提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不仅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还将防止不法中介组织几个人利用4县、区(市)二手房频繁交易变换产权人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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